一、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沒和勞動者簽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那么就應該得到雙倍工資的補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一般只支持11個月,不過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的風險有:
1、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二、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不是所有沒簽勞動合同案件一告一個準的。
只有具備了相應的證據材料,仲裁委員會才會正式受理案件,勞動者的權益才會獲得保障。所以勞動者在維權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保護自身權益。
勞動者需要主動去收集證據材料,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如:
1、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
2、工資卡交易記錄
3、工資條
4、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5、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6、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
7、考勤記錄
8、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9、派工單
10、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
11、錄音錄像
12、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的計算方式是:月平均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月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具體計算方法:
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計算二倍工資截至時間至滿一年的前一日。
二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guī)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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