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須在勞動者入職的一個月內,就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是公司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此外,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般在勞動者入職的一個月內,公司就要與其簽訂書面合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是公司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對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等等。
一、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離職如何賠償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離職后不發工資怎么辦1、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對于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有了足夠的證據后可以先和老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員工入職后,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根據法律的規定,從用工的第二個月起,公司需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員工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此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維權(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1、申請和受理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后,應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受理內容、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要求,申請時間是否符合仲裁時效規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備和有關情況不明確的,應指導申請人補齊;主要證據不齊的,要求申請人補齊。對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仲裁委員會應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在申請人申請仲裁時,可以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爭議,給予必要的法律釋明及風險提示。
2、開庭準備
仲裁委員會在開庭審理案件之前,應做必要的準備工作,包括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向申請人送達答辯書、組成仲裁庭并通知當事人仲裁庭組成情況、告知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的權利以及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5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3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3、審理
仲裁庭在正式審理之前,應首先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書結案。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繼續審理。審理的基本程序是:開庭審理時,仲裁員應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被申請人的答辯,主持庭審調查、質證和辯論,征詢當事人最后意見,并進行調解。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秳趧尤耸聽幾h仲裁辦案規則》中還規定了中止審理制度: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司法鑒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審理程序的核心是當事人就爭議的焦點問題進行辯論和質證。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4、裁決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或者請求仲裁委員會制作調解書。仲裁庭在審理后、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對特殊的重大、疑難案件可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庭裁決案件時,裁決內容同時涉及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的,應分別作出裁決并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權利。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的,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2)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先行裁決和先予執行制度是為保護勞動者利益而設計的制度,它使得勞動者能盡快地獲得勞動報酬等金錢支付。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
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2、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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