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應當以員工的本人工資為基礎,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該標準應當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并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應當以員工的本人工資為基礎。也就是說,加班工資的發放應當按照員工在本職工作時間內的工資標準執行,而不能低于員工平時工資的計算標準。此外,該標準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來說,公司應當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制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標準,并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計算標準一般分為兩種方法:按小時支付或者按天支付。按小時支付,即根據員工每小時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按天支付,則根據員工日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無論采用哪種方式計算,必須保證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低于員工平時工資。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資不是越多越好,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充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員工是否可以在工作日以外進行加班工作?員工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加班工作,應當按照上述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在非工作時間進行加班工作,應當與公司協商確定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并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同時要注意,公司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在工作日以外進行加班工作,這也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健康和休息時間。
加班加點工資應當以員工的本人工資為基礎,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標準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并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企業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加班工資,保障員工的權益。同時,員工在非工作時間進行加班工作時要與公司協商確定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并要保障自己的休息時間和身體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全體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公司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嗎,有什么賠償
企業不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加班,這樣做是違反《勞動法》的,企業因為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需要征得員工本人同意,并且要支付加班工資。如遇強制加班的,員工可以拒絕,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還能申請賠償。
一、企業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嗎? 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員工加班。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征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告知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員工遇到單位要求強制加班的情況,可以先嘗試和單位主管人員進行溝通,看是否能縮短加班時間或通過其他方式變通解決。二、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企業安排員工加班也是常有的事情,需要經過員工同意,企業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干活,這樣侵犯到員工的合法權益,是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拒絕加班是員工的權利,如協商一致加班,企業要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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