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結果是否具有終局性
仲裁的特點1、仲裁的對象和范圍要比訴訟小得多,2、仲裁的審理和裁決原則上不公開,3、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4、仲裁的結果并不具有終局性。以上是在網上看到的資料,感覺3、4條有點矛盾。忘高手指點。感激!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結果具有終局性。
《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裁終局的核心在于,裁決作出后,即產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訴。所以一裁終局,不僅排除了中國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審的可能性,同時也排除了一裁一復議和二裁終局的可能性。
擴展資料
仲裁具有以下特點:
1、自愿性
當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仲裁以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為前提,即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如何組成,由誰組成,以及仲裁的審理方式、開庭形式等都是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
2、專業性
民商事糾紛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識領域,會遇到許多復雜的法律、經濟貿易和有關的技術性問題,故專家裁判更能體現專業權威性。
3、靈活性
由于仲裁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諸多具體程序都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與選擇的,因此,與訴訟相比,仲裁程序更加靈活,更具有彈性。
4、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有關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規則也同時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因此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5、快捷性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使得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能夠迅速得以解決。
6、經濟性
時間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費用相對減少; 仲裁無需多審級收費,使得仲裁費往往低于訴訟費; 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當事人之間通常沒有激烈的對抗,且商業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對當事人之間今后的商業機會影響較小。
7、獨立性
仲裁機構獨立于行政機構,仲裁機構之間也無隸屬關系。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獨立進行仲裁,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機構的干涉,顯示出最大的獨立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仲裁
1、仲裁受理范圍小于訴訟,但也就是法律有所限制而已,并非那么夸張,一般的民事案件都可以審理。2、仲裁審理原則上不公開,但當事人雙方同意也可以公開審理,一般不公開的不多;仲裁裁決并非是不公開的,法律沒有這方面的限制。3、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但法律也規定了不服仲裁裁決的法律救濟。4、參看3。
經濟仲裁還是勞動仲裁?
仲裁裁決書下來后,不服的須在15日內提出上訴,否則視為棄權。
仲裁是什么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達成協議,自愿將有關爭議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方式。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必須執行。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后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英語
Arbitration award is effective on both parties.
仲裁結果出來了,為終局裁決,對我有利嗎??
我于2014年8月8號進入一家公司,2014年10月8號蓋有公司 的公章以《試用期不合格通知單》將我開除,勞動合同簽的是兩年,合同上面的試用期是公司后來添加上去的為:2014年8月8號至10月8號,但是我認為10月7號為兩個月,這個明顯已經超過兩個月,為此我要求公司支付我一個月的賠償金!還有周六的加班費,現在仲裁結果大部分是支持我的,并且說是終局裁決,在這里我像好心的朋友提三個我不是很懂的問題!非常感謝你們的回答!rnrn第一:終局裁決對我的利害關系?rn第二:如果對方有新的證據,是否可以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直接去中級法院申請撤銷?法院會通知我嗎?這個時候我該如何應對?rn第三:公司說我屬于不定時工作制度,但是實際是公司在說謊,而仲裁結果不支持他的說法原因:被申請人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作證其是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需要提交什么才可以證明?一、我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就是指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所以說終局裁決對你來說是有利的,因為公司不能再就這個問題提起仲裁或訴訟了。接下來就是按照仲裁裁決的內容執行。
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該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如果沒有這些情形,公司不能依據其他任何理由申請撤銷仲裁,而必須執行裁決。
如果公司真的基于上述原因之一,如證據原因,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了,是不需要你知情的。不過法院會對申請理由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一般都會通知你的,或者說讓你配合調查。如果法院審查后認為理由成立才會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認為理由不成立的則會裁定駁回公司的申請。
且公司提起申請的期限為30天,也就是說30天以后公司不提申請,仲裁裁決就不能再被撤銷了。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是指針對因生產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者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靈活形式的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公司需要證明你屬于上述情形之一才能適用不定時工作制。其中的第(三)項屬于彈性標準,就是要說服仲裁庭,證明你屬于需要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而根據你的仲裁裁決,仲裁庭顯然沒有采納公司的主張,所以這一點你也不用擔心。因為裁決已經生效了,這一點不會成為改變或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
終局裁決,是最終的仲裁決定,不能再申請上級勞動機關再進行仲裁。這對你是有利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對方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勞動機關的仲裁書,法院會通知你參與應訴。你無須擔心。
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需要向勞動機關提供已經備案的申請書和批準文書。
專業性的問題最好還是找專業的執業律師看看你的案卷及受傷的證據和材料才能給你解答 !
1、終局裁決是對勞動者有利的,勞動者如果不服裁決可以到法院上訴,用人單位沒有上訴權,用人單位只能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般情況下是撤銷不掉的。
2、用人單位即使有新的證據,也不能申請撤銷,只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才能在收到終局裁決三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中院申請撤銷,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把勞動者作為第三人,中級法院也會追加勞動者為第三人并通知到庭。
3、不定時工作制度需要到勞動部門備案后才能使用,如果沒有備案材料,可以認為適用標準工時制。
聽說仲裁是一裁終局的,我想仲裁,但對方不接受怎么辦?
在惠州做生意出了點糾紛,我想找對方通過惠州當地的仲裁機構審理一下。但一裁終局這種性質,對對方也有約束力嗎?對方不接受怎么辦。要通過仲裁解決糾紛,需要當事人雙方都訂立書面仲裁協議。比如你找惠州仲裁解決的話,協議條款里會有這樣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是一種形式,它能根據你們相互間提供的證據,出具仲裁結果,如果對于仲裁結果雙方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訴至法院,或者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所以,只要自己占理,就不用擔心什么。一定要拿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必須接受啊,不然沒辦法仲裁!
必須事先商量好,要一起寫仲裁協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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