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形式有哪幾種?
勞動關系 當中的用工方式其實也是蠻多的,最近幾年比較新興的就屬于 勞務派遣 了。然而,除了這樣的一種用工方式外,究竟還包括了哪些呢?而實踐中,要是產生了糾紛之后,勞動者又應該如何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勞動用工形式有哪幾種 《 勞動法 》規定的“用工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 》增加了“勞務派遣”這種新的勞動用工方式。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見的規定了勞動時間(每天工作時間)、勞動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 )的工作方式;這種方式具有穩定性和持久性,對企業培養人才、長遠發展、調動員工積極性、形成企業凝聚力有利,對勞動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穩定性和發揮個人能力,提升個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 方式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節假日為一些公司作臨時促銷員,比如一些小企業聘用的兼職會計,只在月底報稅時到用人單位作帳等等。勞務派遣是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由勞務派遣公司根據企事業單位崗位需求派遣符合條件的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勞動派遣的主要特點是: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建立雙方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務 合作協議 書”,與勞動者沒有“勞動關系”;實現員工的服務單位和管理單位分離,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機制。 二、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 勞動合同 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者自進入到用人單位開始工作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而不是從簽訂勞動合同時起算。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 勞動爭議 ,就需要勞動者舉證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后,要妥善保管好配發的工作服、工作標識、胸卡、考勤卡。有條件要用手機照相功能拍下自己工作時的照片,或與同事一起工作的照片并保存完好,當然需要員工之間的緊密配合。最好要求用人單位發送錄用通知書。 結合上文內容介紹,大家應該知道勞動用工形式有哪幾種了吧,主要的就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用工形式。
用人單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在用工形式上,《勞動合同法》確立了三種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企業在招錄勞動者的時候,往往會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同時結合勞動者的情況來確定具體的用工形式。而在此之前,我們也要先了解一下究竟我國企業的用工形式有哪些,而其中又應該如何區分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下面就讓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用人單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在用工形式上,《勞動合同法》確立了三種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二、怎么區分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靈活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工作時間不同。 標準的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的工時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時的總的工作時間內,具體工作安排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時,每周工作六天,還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體現了其靈活就業的特點。對于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過工時限制及加班問題如何處理,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規定看,對于超過工時限制的,視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的視為全日制從業人員”。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職工的勞動權利以及用人單位對職工的要求,可以口頭約定。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可以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別情況外,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繳納工傷保險。 按目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但是,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工傷保險,除工傷保險外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則不是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全日制用工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定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也必須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定時支付工資,但是,支付工資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主要包括了三種,也就是上文中介紹的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實際采用哪種用工方式,其實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之后確定。
用工形式有哪幾種
1、按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用工、無固定期限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3種方式。
2、按勞動者的身份來:有固定用工、臨時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種方式。
3、按從工作制度來:有標準工時工作制用工、不定時工作制用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用工3種方式。
4、按勞務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
勞務:
以活勞動形式為他人提供某種特殊使用價值的勞動。這種勞動不是以實物形式,而是以活勞動形式提供某種服務。這種服務可以是滿足人們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滿足人們物質生產的需要。勞務有狹義勞務和廣義勞務之分。狹義勞務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這些服務的人分開存在的結果,如教師、律師、醫生、理發師等人員提供的服務。廣義勞務除了包括狹義勞務之外,還包括這樣一類勞務,即它所提供的使用價值附著于物質產品之中,體現為商品,如廚師、修理師、裁縫等人員提供的服務。勞務概念和第三產業概念之間存在著相通之處。第三產業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向社會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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