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可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首頁 > 勞動人事2023-09-09 03:45:29

勞動合同變更

各位法律大俠請求幫忙: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去年8月份入職,入職時簽訂的勞動合同底薪為2300,加班福利補貼為800,考核獎為500。但是今年6月份,公司因為管理模式的轉變,現在又搞出了一個什么勞動合同附加條款,將我的底薪降為1500。n 工資變更屬于勞動合同法的變更,但是此次附加條款未注明是勞動合同變更,此協議我是否要簽名,如果簽名了有什么風險,我能否追回我的基本工資。n 在線求解!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
  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勞動合同的型別是什么

勞動合同的型別是什么, 請問勞動合同的型別是什么?急!急!急!

是不是要問勞動合同的形式啊 ?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種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共三種。

變更勞動合同的型別,勞動合同變更時應如何維權

一、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工作崗位
崗位變更屬于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故一般情況下的崗位變更應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
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司法實踐中,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而在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工作崗位,且無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對具體工作崗位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應屬于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二、勞動合同變更時應如何維權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中已經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一定要建立在平等自愿,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在實際生活中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書面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同時調整工資,如果有這樣的約定,那么員工應當遵守這樣的約定,單位的調崗調資行為還是有法律依據的。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約定自己的權利義務。建議大家既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又要注意你所簽訂的條款內容,一旦簽訂下來,一方面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變更內容;但另一方面如果有明確約定單位可以單方變更的情況下,你還是必須接受,除非是無效約定。

勞動合同的經濟型別分哪幾種?

勞動合同沒有什么型別分類說法。
就用人單位性質說:有工業企業,商業流通企業,服務類企業,資訊類企業。

合同的型別

分為十五種

不屬于按照勞動合同期限劃分的勞動合同型別是?

以一定工作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就不按照勞動合同期限來判斷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幾種型別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起始至終止之間的時間,或者說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下列三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關系只在合同有效期記憶體續,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德特點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合同終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下,勞動關系才可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當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完成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的種類

1、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又稱定期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雙方當事人可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為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勞動法規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范圍比較廣泛,靈活性較強。
3、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又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只約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約定其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不出現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的可以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雙方當事人就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在下列情形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的“黃金年齡”。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5、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將完成某項工作或工程作為合同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不明確約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項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為合同終止之時。它一般適用于建筑業、臨時性、季節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質可以采取此種合同期限的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什么

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更改合同嗎

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入職于用人單位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然而有時會遇到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對此有人會問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是否合法?那么下面就由的小編用相關的法律知識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合法嗎案情簡介:      李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后到一家外資公司工作,在單位的工作崗位一直是會計,勞動合同書上也是這么約定的,收入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單位銷售科的一名職工離職了,于是單位提出,要將李某的崗位變更為銷售員,報酬也變更為 基本工資1000元,績效工資隨銷售業績浮動。李某表示不同意,認為自己不適合干銷售 并且調動崗位要協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單位就發出一份通知書,宣布他的崗位調整為銷售員,雙方于是發生爭議。李某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嗎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律師說法: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畢之前,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達成修改、補充或者廢止協定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且由于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出現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文本應由雙方各執一份。      因此,本案中單位的單方變更行為是無效的。      根據上文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這個行為是無效的,所以勞動者在這過程中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被用人單位蒙騙。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我們會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歡迎來咨詢。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