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問勞動合同的形式啊 ?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種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共三種。
一、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工作崗位
崗位變更屬于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故一般情況下的崗位變更應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
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司法實踐中,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而在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工作崗位,且無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對具體工作崗位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應屬于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二、勞動合同變更時應如何維權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中已經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一定要建立在平等自愿,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在實際生活中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書面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同時調整工資,如果有這樣的約定,那么員工應當遵守這樣的約定,單位的調崗調資行為還是有法律依據的。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約定自己的權利義務。建議大家既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又要注意你所簽訂的條款內容,一旦簽訂下來,一方面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變更內容;但另一方面如果有明確約定單位可以單方變更的情況下,你還是必須接受,除非是無效約定。
勞動合同沒有什么型別分類說法。
就用人單位性質說:有工業企業,商業流通企業,服務類企業,資訊類企業。
分為十五種
不屬于按照勞動合同期限劃分的勞動合同型別是? 以一定工作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就不按照勞動合同期限來判斷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幾種型別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起始至終止之間的時間,或者說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下列三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關系只在合同有效期記憶體續,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德特點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合同終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下,勞動關系才可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當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完成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的種類 1、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又稱定期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雙方當事人可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為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勞動法規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范圍比較廣泛,靈活性較強。
3、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又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只約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約定其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不出現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的可以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雙方當事人就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在下列情形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的“黃金年齡”。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5、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將完成某項工作或工程作為合同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不明確約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項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為合同終止之時。它一般適用于建筑業、臨時性、季節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質可以采取此種合同期限的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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