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解聘要提前多久告知乙方
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管是職員還是單位,若是想要解除勞動關系,都是需要遵守這個規定的。當然此時間是法定的,若是職員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之中,有關于辭退通知的相關規定,那么按照勞動合同的內容來處理就可以了。
一、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對方? 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具體理由如下: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合同未到期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正式提出書面辭職報告,30天后勞動關系解除,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職報告,3天后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后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員工工資(不需要賠償),否則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仲裁。二、離職手續怎么辦理?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職員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若是任何一方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是需要提前告知對方的,若是職員在需要緊急辭工,那么單位有理由要求職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賠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單位直接從工資里面扣除,也可以要求職員單獨支付。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需要提前告知嗎
不需要。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辭職的流程是。
(5)、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
(6)(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7)如有拖欠當場清還,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是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8)《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9)(2),出差報銷)、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
(10)(7)。2.(3),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并領取離職手續表,辦公用品,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員工手冊。
(11)(4)。經濟損失的賠償、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12)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憑備案審核意見。
(13)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14)1,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同時結清工資,工作服、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
(15)(1),但是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辭退需要提前多久告知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辭退 未簽訂勞動合同 的勞動者,與辭退有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程序是一樣的。必須先征求工會意見,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時間和原因等。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提出解除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勞動合同法規定 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 建立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 變更勞動合同 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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