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了兩個月的病假還可以休年假嗎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職工在用人單位累計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時,則累計2個月以上的請病假后,是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的。那么,有很多職工并不知道具體是怎樣。對此,我在下文為您具體介紹有關請兩個月病假可否再休年假,希望分享的內容能夠有所幫助。請了兩個月的病假還可以休年假嗎 如果勞動者請了兩個月的病假,是不能再享受本年度的帶薪年休假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該規定旨在尋求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和用人單位的人事管理權益之間的平衡,是避免用人單位負擔過重的人力資源成本的一項制度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另外,應屆的大學畢業生如果此前沒有工作經歷,只有入職工作一年之后才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綜合上述,我整理有關請兩個月病假可否再休年假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無論是在同一用人單位還是在不同用人單位,享受帶薪年休假最基本的前提條件都是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
長期病假的年休假還可以享受嗎
法律分析: 根據現行規定,請病假超過規定的時間之后,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具體規定如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休了病假還能不能休年假
法律分析:休年假是公司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公司需要按照實際情況統籌員工假期。但是,有些人在一年之內因為生重病,休了較長的病假,等回去上班工作之后,公司為了讓員工彌補工作進度,不同意員工接著休年假。在實際中,只要在下面幾種情形中,就不能繼續要求休年假了。
1、你屬于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你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如果你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長期請病假后是否還有年假
帶薪年休假是我國勞動者享有的一種假期,依據法律的規定,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就享有年假,但休年假除了工作要滿一年,還需要符合其他的條件,那么長期請病假后是否還有年假?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長期請病假后還有年假嗎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如果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定時間的,是不能休年假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二、請病假有工資嗎 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 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勞動者連續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勞動者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三、年假怎么休 實踐中大致存在以下幾種操作方式: 1.由員工申請。這種方式雖然人性化,但是企業方比較被動。當發生員工休不完、沒申請的情形時,責任還是在企業身上,風險仍由企業方來承擔。 2.由企業安排。這種方式較為生硬,但是無法律風險。實踐中由企業在淡季安排集體休假,也有安排在節假日前后的,還有將帶薪休假日分攤到每個季度甚至每個月要求員工休假的。 3.兩者結合。建議采取這種方式,即由現有員工申請或者由員工在每年年初作為休假計劃,然后公司再根據員工的計劃進行安排。等到下半年度,員工仍然沒有休完年假的,再由公司提醒或者直接進行統籌安排。這種方式即兼顧了員工的心理,較為人性化,又能防止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少數企業的年休假天數遠超法定帶薪年休假。有人覺得這是好事,是企業福利好、人性化的體現,怎么會存在風險呢?因為法定帶薪年休假全由法定,企業的假期是可以通過制度來自主確定的,如享受條件、休假方式以及沒有使用完假期的處理等。如果將兩者混為一談的話,將增加企業本身的風險。根據規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也就是說,企業如不區分開來,高于法定的假期也將按照法定帶薪年休假執行。所以,我們建議企業能將法定帶薪年休假與企業自身的假期做一定的區分,不僅是假期的定義,同時也包括休假的方式等。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長期請病假后還有年假嗎”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依據工作的年限,如果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定時間的,是不能休年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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