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被開除有賠償嗎
一、曠工被開除有賠償嗎
1、曠工被開除沒有賠償。公司可以依法辭退職工的情形當中就包括嚴重的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而在任何一家都絕對不允許職工有權利曠工的做法,基本上曠工兩次以上的就可以被公司給開除了。所以,職工對公司的勞動紀律要有最起碼的尊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開除員工有哪些條件
用人單位開除員工的條件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曠工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主觀:
勞動者因 曠工 等過失,用人單位可以單方 解除勞動合同 ,并且可以不支付 經濟補償金 。 依法辭退員工的情形 1、 試用期 辭退; 2、嚴重違紀員工的辭退;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的辭退; 4、違法兼職員工的辭退; 5、欺詐、脅迫企業訂立 勞動合同 員工的辭退; 6、被追究刑事責任員工的辭退; 7、對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的辭退; 8、對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辭退; 9、對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有關員工的辭退; 10、經濟性裁員。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曠工開除員工有賠償嗎
曠工開除員工有賠償嗎曠工被公司辭退沒有賠償,凡曠工連續三天或全年累計五天者,公司會按照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由該員工負責賠償。
員工曠工是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因為員工曠工才被辭退的話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因為曠工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應該沒有任何一家用人單位可以允許員工經常性的曠工或遲到早退,除此之外,因為員工個人失職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壞的,也能直接辭退。
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員工多次曠工,并經常早退遲到的,屬于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與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可以予以辭退,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曠工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需要具備一個條件,即員工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曠工僅僅只有一兩天的,用人單位就不得無故對其進行辭退,如果辭退的,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是員工想要辭職的,可以在辭職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并非所有辭退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當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存在過錯為由即時辭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中并沒有規定員工需要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辭退該員工。只要有曠工行為,單位即可以此辭退員工,決定權在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員工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金?
曠工員工被辭退是沒有補償金的,這種情況屬于員工過失,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幾種情況,如果員工沒有錯,公司無故辭退的,應當給員工經濟補償。
一、曠工員工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金? 勞動者因曠工等過失,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曠工被辭退的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公司可以依法辭退職工的情形當中就包括嚴重的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而在任何一家都絕對不允許職工有權利曠工的這種做法的。 作為企業來講應該有比較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離職管理制度(內容合法、制定民主、經培訓或公示告知),該員工在未向公司請假及辦理離職手續的情況下,不來上班就應當算曠工,連續曠工幾天構成嚴重違反規定的,是可以辭退的。 故只要收集其嚴重違法的證據,予以辭退就可,但應通知工會,并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通過郵寄掛號信及電郵的方式發送到其居住地地址。二、公司辭退員工的情況有哪些?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員工無故曠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是員工過錯,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提前通知,將其辭退,結清工資即可,不用給補償金。當然,這種情況下辭退公司必須舉證員工有違反規定并且情況嚴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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