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系合法嗎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并不禁止勞動者同時在兩家 公司 建立勞動關系。所以說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并不違法。 《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第4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 勞動合同 法》并不禁止同一勞動者與兩家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在實踐中,雙重用工的風險主要來自于和原用工單位的糾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由于企業不能給職工重復參保,若不幸發生 工傷 事故,用工企業也會以勞動者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等為由,不履行賠付義務,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因此,建議勞動者在選擇單位的同時,要及時辦理各類離職手續,防止不必要的糾紛。 了解更多的 法律知識 請上 進行專業的咨詢。
法律分析:職工雙重的勞動關系,一般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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