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童工犯什么法有什么處分
法律主觀:
雇傭童工是違法行為,根據《禁止使童用工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都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招童工有什么后果
后果是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 營業執照 。情節嚴重的,則依照法律規定定罪處罰。 對違反《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1、對單位使用 童工 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2、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3、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款:違反勞動管理 法規 ,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怎么處罰
一、使用 童工 怎么處罰 違反《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二、招用童工的行為有哪些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為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雖然我國不允許企業招用童工,但卻不是絕對的,畢竟現在還是有一些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從事演藝或者體育工作,這樣的情況下即使要招用童工,也應當取得童工 法定監護人 的同意才行。而在非法招用童工的情況下,必然也會對企業作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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