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夏日的到來你的工資卡里或將多收到一筆錢:
根據2012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目前31個省份的高溫津貼標準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間。
高溫津貼是否可發可不發?
高溫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如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藥品。
降溫食品可代替高溫津貼?
一些企業存在拿西瓜、綠豆湯、藿香正氣水等實物替代高溫津貼的現象。這樣不行!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替代高溫津貼。
坐辦公室能領高溫津貼嗎?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如果你的辦公室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還是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的。
上夜班能拿高溫津貼嗎?
有報道,一家在民營企業工作的員工因上夜班而被企業取消了其高溫津貼,理由是“夜班不屬于高溫環境”。是這樣嗎?
實際上,高溫津貼的發放不以白班或夜班為界限。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場所的溫度并沒有降到33℃以下,勞動者就應該拿到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屬于工資還是福利?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不是單位福利。高溫津貼的性質屬于工資,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應在工資清單中列明高溫津貼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應納入工資總額,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什么是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有什么區別?
很多人易將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混為一談,其實防暑降溫費并不等同于高溫津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的相關文件顯示,防暑降溫費明確納入企業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法律并未規定用人單位對此有法定支付義務。故,防暑降溫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或約定。
職工高溫補貼必須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于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法律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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