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我相信很多朋友對于經濟性裁員這個詞是比較熟悉的,那么經濟性裁員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才可以呢,又需要什么程序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一、經濟性裁員條件 一般企業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裁員: 1、是企業沒法正常生產經營,瀕臨破產,被相關部門宣告進入整頓期間;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問題,達到企業所在地分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企業要裁員,還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企業滿足了以上兩種裁員任何一種條件,同時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裁員,這樣企業裁員才是合法的,以裁員的方式與員工 解除勞動合同 才是有效的。 二、經濟性裁員程序 1、企業在要裁員的時候,需要提前三天跟員工說明公司現在的情況,并把公司經營困難的相關資料都準備好,給員工看。 如果裁員不是員工在工作上的失誤和員工自身問題導致的,員工上班上的好好的就要被裁掉,會給員工在某種程度上造成生活上的負擔,所以,在決定裁員前,可以聽聽員工們的意見。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內容包括:被裁人員的名字、什么時候裁,時間寫明還有具體的實施步驟,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和被裁人員的經濟補償;以下人員企業是不能隨便裁的: (1)有 職業病 或者因為工作受傷被鑒定 喪失勞動能力 或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2)懷孕的女員工、產期的女員工、哺乳期內的女員工; (2)法律明確規定的其它情況者。 企業決定裁員后,要提前30天通知被裁的員工,如果企業沒有提前通知,要多支付一個月的 工資 給被裁員工,替代提前通知期。
經濟性裁員的程序有哪些??
經濟性裁員的程序有哪些????經濟性裁員的程序如下: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
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公司辭退員工流程
公司辭退員工流程一、公司辭退員工流程是什么
1、公司辭退員工流程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公司辭退員工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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