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是什么意思
勞動仲裁的“終局裁決”,是勞動爭議仲裁庭對當事人提出的實體勞動爭議所作出的裁決,該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對用人單位發生法律效力。
對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或因執行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均可實行終局裁決。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擴展資料
終局裁決適用: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因此,判斷小額案件的金額是否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應當以仲裁庭最終裁定的每項金額為準。
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終局裁決
勞動仲裁后起訴就是終審了嗎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后能起訴,但應當遵守以下法律規定:
1、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屬于勞動爭議終局裁決外的其他仲裁裁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屬于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的,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不服的,需要有證據證明終局裁決存在可撤銷的情形,然后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撤銷終局裁決后,用人單位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終局裁決公司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一裁終局后可以起訴嗎?對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可知,勞動仲裁一裁終局是可以起訴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勞動仲裁一裁終局后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一裁終局是可以起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即勞動仲裁一裁終局)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與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的不同點 (一)申請程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然后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二)機構設置 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主要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設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區的市、縣設立,或者直轄市的區、縣設立。 (三)裁決效力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勞動爭議的仲裁可以請求一裁終局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是可以申請一裁終局的,如果是爭議多金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等的案件,是一裁終局。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只有上述兩種情況是一裁終局,當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訴。其余的勞動爭議不服仲裁結果可以到法院起訴。三、勞動仲裁一裁終局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勞動仲裁一裁終局后可以起訴嗎的相關知識,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可知,勞動仲裁一裁終局是可以起訴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仲裁一裁終局究竟能不能再起訴
勞動爭議一裁終局后還是可以提起訴訟,但起訴主體只能是勞動者一方。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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