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上班工資怎么算
根據規定,10月1日-3日為國慶節法定假期,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10月4日-7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的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支付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慶節節假日工資怎么算
勞動者在國慶的上班工資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計算:用人單位在十月一至三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必須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也就是至少要支付給勞動者三倍工資。在其他休息日安排加班又無補休的,則至少支付雙倍工資。國慶期間屬于法定節假日,假期前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要支付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后面的假日,如果單位安排補休,就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未及時安排補休,繼續上班的,要支付工資的百分二百的。
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慶節雙倍工資算幾天
國慶節是我國法定的節假日,國慶節的假期是比較長的。但有很多的勞動者在國慶節假期期間仍然要堅守工作崗位,為廣大居民服務的,那么國慶節雙倍工資算多少天?下面由我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一、國慶節雙倍工資算幾天 國慶節法定假期只有三天,除了10月1日至3日是三倍工資外,其他時間屬于休息日,按雙倍工資進行計算。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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