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工作都會有試用期,在這個期間你可以選擇公司公司也可以選擇你,所以這個特殊的時期的工資和正式工是不一樣的。一、勞動法試用期工資的規(guī)定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guī)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zhí)行。2、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xiàn)同工同酬的原則。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guī)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4、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二、試用期工資扣稅嗎1、只要試用期期間工資達到個稅起征點都是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按照你的收入多少來征收的,現(xiàn)在的起征點是5000元,超過這個的就要納稅,不管你是不是試用期。2、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符合納稅條件的,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試用期內,符合納稅條件的,也要繳納。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三、試用期辭退工資的發(fā)放關于試用期辭退有否補償?shù)膯栴}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并沒有包括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沒過試用期是不能要求補償金的。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有的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比最低工資還低這應該怎么維權,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試用期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怎么辦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試用期內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即使只是在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1、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處罰?對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單位,《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guī)定: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2、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維權?(1)員工在遇到最低工資標準侵權時,關鍵是要保留好有關證據,如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對于該份證據,勞動者應該保存好。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存在是有一定難度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記錄的材料,應該盡量保存。(2)可請一起工作過的同事作為證人證明。工資單為企業(yè)發(fā)放工資的時候需要由職工簽收的工資憑據,可作舉證證明。有些企業(yè)采取的是直接將工資打人職工銀行卡的方式發(fā)放工資,這樣拿工資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為工資發(fā)放的證明。但是如果能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在證明工資數(shù)額上公司就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因此能夠證明勞動關系是關鍵。3、哪些工資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下列勞動報酬不應計算在最低工資中:(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和住房補貼等;(4)市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費、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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