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十年以上 無固定期限
法律主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連續工作幾年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滿十年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工作十年不是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我國的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如果是我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雙方之間是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要向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滿10年時與用人單位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尚未到期的,應該在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合同雙方都同意,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簽訂不成。這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大多數合同都會在簽訂之初,就約定一個合同履行的期限, 往往當期限到時,合同就會自動解除, 當然也存在沒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而對于勞動合同而言沒有固定期限會比較好。 在我國當工作滿10年之后,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單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并且如果沒有正當的合法理由,一般用人單位也不能拒絕勞動者的合法要求, 而如果遇到單位拒絕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工作滿10年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勞動者工作十年不是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工作十年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合同檔案整理歸檔方法:
1、合同應交由企業檔案管理部門進行歸檔,檔案管理一般為法務部門或行政部門。
2、合同登記的項目應由企業的業務部門與歸檔部門一同匯總,共同完成登記工作。
3、合同歸檔之前進行掃描,留存合同電子版,做到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的統一。
4、建立客戶檔案信息。通過簽署合同得知的客戶信息進行匯總,方便日后查詢。
5、建立客戶評價系統。
6、定期對合同進行匯總、整理,從不同的角度對合同進行分類、分析。
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和提供利用的活動。包括:檔案收集、檔案整理、檔案價值鑒定、檔案保管、檔案編目和檔案檢索、檔案統計、檔案編輯和研究(見檔案文獻編纂)、檔案提供利用。
這8項工作的劃分只是相對穩定而不是絕對的,也有分為 6個環節的,也有分為基礎工作和利用工作兩大部分的。由于現代檔案管理工作已成為復雜的系統,故也有按多層次進行劃分的方法。其第一層次分檔案實體管理和檔案信息開發兩個子系統,各子系統又下分若干層次小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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