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雇傭15歲童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雇傭15歲 童工 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有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國務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所需交通、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0000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其 營業執照 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并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四)童 工傷 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 傷殘 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 賠償金 額按照國家工商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五)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 刑法 》關于 拐賣兒童罪 、 強迫勞動罪 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怎么認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 勞動關系 ,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 法規 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其實,如果雇傭童工的情節是非常的惡劣的話,雇傭童工這種行為可能是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比如是強迫拐賣童工,并且要求童工從事的這些工作都是重體力工作,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就已經涉嫌構成了強迫勞動罪和拐賣兒童罪,對用人單位來說使用童工根本是得不償失。
雇傭童工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雇傭童工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會被罰款,嚴重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負擔。非法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并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縣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其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恤費。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發給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并給予經濟補償。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和給付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行政責任:
1、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下列人員,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1)使用童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者;
(2)為未滿16歲的少年、兒童核發個體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
(3)為未滿16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職業介紹機構以及有關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
(4)為未滿16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證明的有關單位的直接責任者。
2、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罰款:
(1)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不改正的;
(3)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4)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對使用童工的單位,要從重處罰,具體罰款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余各項的罰款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罰款一律上繳國庫。
3、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1)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
(2)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領取營業執照的。
三、刑事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拐騙童工的;
(2)虐待童工的;
(3)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與演出、節目制作等活動,活動組織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雇童工會造成怎樣的后果
雇童工會造成怎樣的后果雇童工會造成的后果如下: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兒童或少年工人。各國法律對成年的年齡規定不一。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法律嚴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業需要錄用未滿16周歲的少年工人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在工作時間、禁止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
在資本主義發展早期,童工被大量使用,給兒童帶來深重的災難。經過工人階級的長期斗爭,并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雇傭童工的現象才逐漸減少。各國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法律。
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
1、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未成年工登記表》,核發《未成年工登記證》;
2、各級勞動行政部門須按本規定第三、四、五、七條的有關規定,審核體檢情況和擬安排的勞動范圍;
3、未成年工須持《未成年工登記證》上崗;
4、《未成年工登記證》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聘請童工犯什么法有什么處分
法律主觀:
雇傭童工是違法行為,根據《禁止使童用工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都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