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代通知金怎么計算
一、 代通知金 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企業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 解除勞動關系 的,除了應當支付 經濟補償金 以外,還應當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標準是本人一個月 工資 ,計算基數同經濟補償金。 二、相關分類 1、第一種 代通知金有兩種,第一種 北京 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 勞動合同 規定》中的第40條、第47條規定,是 終止勞動合同 代通知金。 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 勞動合同終止 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應該支付沒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對應的工資的賠償,這是一種賠償責任。具體條文是《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 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 賠償金 。這是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員工的工資損失賠償,其歸責原則是以 過錯責任原則 。 2、第二種 第二種是在《 勞動合同法 》中的第40條規定的,是 解除勞動合同 代通知金。 第二種全國“代通知金”是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這就是在外企經常流 行的遣散費中“N 1”中的“1”。 三、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近幾年中,隨著國家的不斷普及,有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知道要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不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范雙方的行為,同時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做出了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我們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代通知金如何給,怎么樣計算?
1、〈 勞動合同法 〉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公司辭退員工 ,賠償金為什么是n 1?1是指什么?代通知金應該怎么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及標準。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通俗所說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 1、并不是只要單位辭退員工,就要給經濟補償。在員工有法定過錯的情況下(比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并不是給了經濟補償就可以辭人。單位辭退員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沒有理由,員工可以要求雙倍于經濟補償的賠償(2N),【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 。】 至于代通知金,只適用于第四十條規定的三種情況(因病超過醫療期,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單位 解除合同 又沒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必須支付。 簡單說,N 1是實踐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常用的補償標準,但還是存在對法律規定理解的誤區。 如何區分代通知金和 經濟補償金 一、如何區分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1、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很多,上述三種情形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協商解除、法定裁員、員工被迫解除等諸多種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同時其范圍更為寬泛。 2、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 定金 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 工齡 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后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二、如何計算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一個月工資,其不受三倍封頂限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受三倍封頂限制。 比如一員工月薪五萬元,在給此員工計算經濟補償金時,適用的基數就不應該是五萬元,而應該按照 北京 市市平工資的三倍進行封頂計算,即12603元;而此員工的代通知金則應該是五萬元,不應該受三倍封頂的限制。
在我們國家代通知金什么計算方式
1、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
2、【法律依據】
3、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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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代通知金稅金的公式是什么
一、計算 代通知金 稅金的公式是什么? 1、應納 個人所得稅 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 工資 、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代通知金是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就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補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時的補償金應該算入工資、薪金所得,所以要繳納 個稅 。 二、相關規定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 勞動關系 的分類 (1)按不同所有制關系,可以分為全民所有制勞動關系、集體所有制勞動關系、個體經營勞動關系、聯營企業勞動關系、股份制企業勞動關系、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系等。 (2)按職業分類,可以分為企業的勞動關系、國家機關的勞動關系、事業單位的勞動關系等。 (3)按資本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國有控投公司的勞動關系、私營企業勞動關系、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 等的勞動關系。 (4)從工人運動角度分類,可以分為利益沖突型勞動關系、利益一體型勞動關系、利益協調型勞動關系。 (5)從集體談判角度分類,可以分為個別勞動關系、集體勞動關系。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的,然后結合個人的實際收入狀況和當地的適用稅率來計算就行了。代通知金和當月的工資不會分別扣除個稅,都是按照兩者相加的總額直接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在單位發放的工資條當中,一般會清楚的標注出個人繳納的稅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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