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后怎樣申請賠償?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后,他的直系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的賠償金,其中包括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這三項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第一、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是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六倍。第二、供養親屬撫恤金。這是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第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是統一的。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工傷賠償標準,即依法為受傷職工及其親屬制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工傷賠償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2.主要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九條 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八項中的因工死亡補助金是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有關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應當享受的工資福利和護理等待遇的規定執行。
工傷死亡怎樣申請和賠償?
我媽是大學教師并從事行政工作,因為工作太勞累所以因腦溢血死亡,在病發前一晚一直工作到凌晨,病發當天雖然不在辦公室也一直在忙工作的事情(有人證和手機通話證明),在病發第二天便死亡。rn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到工傷死亡嗎?依據的法律條文是什么?國家和單位又會怎樣賠償呢?rn我媽是離異的,我一直跟媽媽在一起生活,今年20在上大學,我有獲得親屬撫恤金的資格嗎?rn工傷申請書怎么寫啊?工傷死亡申請和賠償流程如下:
1、由單位在事故后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后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鑒定結果后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3、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同上。
4、關于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擴展資料:
工傷死亡申請與賠償所需材料:
一、《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復印件、《鑒定結論書》復印件;
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三、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原始票據;
四、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復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復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愿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干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員工工傷死亡單位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職工工傷死亡的賠償費用包括:
1、喪葬補助費: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死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所有死亡賠償都由用人單位賠。如果繳納了工傷保險,職工工傷死亡的賠償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在對工亡職工家屬進行賠償的時候主要的項目是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但要是在死亡職工生前進行過醫療救治的,涉及到的救護費、治療費等,也是需要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機構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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