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 仲裁時效 過了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可以直接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第3條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 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是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發生后一年之內,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在這些情形下,一年時效期間發生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勞動者主張權利、尋求救濟、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時起重新計算一年期間。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者可隨時提出仲裁申請。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 授權委托書 》,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可以直接起訴。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日前,一起因勞動合同引起的工傷待遇案件在中原區法院審結,只因原告陳領娣在申請仲裁中超過了時效,被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002年9月16日20時30分,原告陳領娣在被告鄭州豫欣紡織有限公司細紗車間工作時致使其右足第一趾骨折。2003年3月21日,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鄭州市職工工傷認定書2003-064號,認定原告右足第一趾骨折為工傷,工傷程度為“輕”。被告為原告報銷了在本廠醫院的醫療費。2002年9月16日至2003年5月30日原告休工傷假期間,被告扣發原告崗位工資1067.70元,后于2003年12月2日被告又將此款發給了原告。后原告因在廠外醫院180元醫療費和拐杖費60元沒有報銷和被告沒有支付其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全勤工資76元及計件工資金840元為由,將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解決。
法院查明,原、被告產生糾紛的時間是2003年5月13日,而原告是在2004年4月23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的書面申訴狀,仲裁委員會以原告申請的時間已超過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的六十日為由向原告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起訴工傷待遇,屬勞動仲裁范圍,應適用 勞動法 關于仲裁時效的規定,因原告未在與被告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提出仲裁申請,又無不可抗力和其它正當理由在仲裁時效內無法進行勞動仲裁,故法院據此,依照勞動法關于仲裁時效的規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