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規定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公司未按規定繳納社保賠償具體如下:
1、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2、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3、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4、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社保基數申報流程:
1、等待社保局通知。一般要調整新的社保基數,社保局的相關群里會有正式的通知,以及社保局會下發正式的紅頭文件,以正式的文件為準,而不是盲目去調整新的基數,以免影響整個單位員工的合法權益;
2、去社保局拷貝相關表格。正式通知下來后,我們要跟部門領導確定這個調基數的事情。然后去社保局相應窗口拷貝表格。并把表格打印出來;
3、按照文件要求算出新的社保基數。文件會告知新的基數的計算方法,最低檔未達到也要按最低檔執行繳費;
4、通知單位職工簽字。待新的基數算出來后,我們把拷貝回來的表格打印出來,按照上面的人員名單進行告知他們調基數的事情。如果方便可讓職工自己確認簽字,不方便要征求他們的意見以便代簽;
5、準備好人員變動表。如果當月有人員新增或減出變動表,要記得提前準備好人員變動表蓋好章。申報的時候備用;
6、社保局新基數申報。接下來就可以把職工確認簽名表,以及承諾書蓋好章,還有電子版的一起帶過去進行申報。工作人員會按照電子版的數據導入進去,進行新的社保項目繳費計算,并申報,把保險明細拷貝給你。
綜上所述,繳納社會保險是單位的基本義務,員工入職后的次月,單位就應該辦理社保賬戶,如果沒有如期繳納,給員工造成額外損失的話,單位負責賠償。比如員工自己找代理機構繳納社保產生的費用,單位要賠償。另外,勞動局還會對單位罰款。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單位不為我繳社保,應如何“賠償”?
公司沒給員工交社保,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決,要求其不交社保,協商未果的,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對其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不交社保如何賠償?
1、賠償的話可以分兩項:一是讓公司補繳(補辦)社保。
2、還有一項是在職期間未繳納社保造成的(醫療,生育,失業)保險損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參保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根據本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未繳納社保怎么賠償補償金
【法律分析】:公司未為員工購買社保應當予以補繳并支付經濟補償,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