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培訓合同賠償要求是否合法?
1、培訓前并未簽訂該合同,合同在培訓進行了兩天之后簽訂。rn2、合同中要求培訓結束后我需要給公司服務5年。5年內離職則按照X/5培訓費用的比例賠償公司。另外還需要另外支付一筆賠償金,數目是X/10培訓費用。rn3、沒有任何說明培訓費用的數目是多少。rnrn另外我想咨詢下這種外送培訓(不是出國)的費用一般是包括什么東西;rn還有就是我在入職之初和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在三年的工作期里,第一年公司給我們的定位是“實習生”,工資和轉正以后的員工有差距,并且沒有任何獎金。這種“實習生”和試用期有什么區別?它的存在合法么?1、屬于提供專業培訓后約定的服務期合同,約定部分有效,即“公司服務5年。5年內離職則按照X/5培訓費用的比例賠償公司”有效,另外約定的“還需要另外支付一筆賠償金,數目是X/10培訓費用”無效。
2、服務期合同在培訓之前或是培訓之間或培訓之后簽定沒有影響,有影響的只是內容約定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3、培訓費用一般包括培訓的課時費用、公司提供的食宿和工資等費用,培訓費用有多少,應由公司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對培訓費用的數額有疑問提起勞動仲裁時,可以要求公司舉證。
4、實習生的約定違法律規定:實施勞動法后,只有未畢業的在校生可以做實習生,已經畢業的都是勞動者,這是在變相約定試用期,如果合同是3年,你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超過部分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的工資,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5、你的3年合同期滿后:服務期約定是5年的,你的勞動合同應順延到5年,如果3后期滿你離職,仍然應按服務期的約定支付賠償金,但只支付2年的。
說不用支付沒有法律依據,俺說勞動合同期滿后順延到服務期約定的5 年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培訓服務期違約金的約定應合法有效
某公司為提高員工職業技能,與員工陳某簽訂《培訓合同》約定2010年4月派其到北京參加培訓,培訓費用包括交通、食宿、培訓費及培訓期工資等共計9000元,并約定培訓期結束3年內因個人原因調離公司時須按培訓費的2倍支付違約金。后陳某于2011年5月1日起擅自離職,2011年6月1日該公司以陳某曠為由辭退陳某并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裁決陳某按照培訓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8萬元。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培訓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嚴格履行,陳某在服務期內因個人原因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培訓費用總額且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故最終對該公司的仲裁請求僅予以部分支持。
為提升員工職業素質企業常常投入成本為員工培訓,根據《勞動合同法》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簽訂服務期協議,若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結合實務經驗,建議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培訓合同》或《服務期協議》時應首先注意并非所有培訓都可以簽訂服務期協議,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企業提供培訓費用;二是須為專業技術培訓,若為新員工入職培訓或崗前培訓等則不符合條件;其次在明確服務期期限及違約金時,應注意違約金不得超過企業提供培訓費用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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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退費扣違約金合理嗎
培訓機構退費扣違約金是否合理要根據具體情況。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培訓合同中規定了退費要扣違約金就是合理的。
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賠償另一方違約金。
支付違約金有什么條件?
支付違約金需要滿足的條件:一方當事人或者是雙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合同違約是指不履行、不適當履行、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如果違約方雖有違約事實,但對違約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有哪些作用?
1、違約金具有從屬性。違約金與違約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違約金條款產生,是從屬于合同債務的從債,后者僅使債的標的。正是依違約金約款產生的違約金債務是合同的從債務,違約金才發生其擔保作用。因為保證、定金、抵押、質押等傳統民法的擔保方式也正是為主債實現而設立的從債,因而才具有擔保性。
2,違約金的設立可以使當事人預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訂立以后,當事人對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及承擔的責任的范圍,均能事先了解,而當事人為避免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就必須正確履行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違約金可以督促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確保債權實現。此點也是違約金與傳統擔保方式相同之處。
3,第二種觀點一般以違約金債務人喪生清償能力后的實際結果來否定違約金具有擔保屬性理由不充分。擔保不是保險,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維護債權人利益的作用,即使傳統的民法中的擔保方式也不能保證債務人履行到期履行債務。
4,由于懲罰性違約金的數額較多,且多與違約所致損失無關,故更能有效的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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