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于“沒簽合同 辭職 不結算 工資 怎么辦”的回復如下: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并且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 勞動關系 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 公司名稱 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 個稅 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 社會保險 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就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 雙倍工資 ,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 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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