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雇傭關系的區別
勞動關系的用工主體一方必須是《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即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我國境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雇傭關系、勞務關系的用工主體則可以是個人,單位,對是否領取營業執照無要求。
實際上生活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形成的關系,不一定都是勞動關系。比如說像臨時工和單位的正式員工肯定就是兩種不同的關系。在我國法律當中,目前將這種關系一共概括為三種,分別是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和雇傭關系。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區別是什么?一、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區別是什么?1、從用工主體的區別 勞動關系的用工主體一方必須是《勞動法》 第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即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我國境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雇傭關系、勞務關系的用工主體則可以是個人,單位,對是否領取營業執照無要求。 《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2、從勞動者主體的區別 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必須已滿16歲,未到法定退休年齡。雇傭關系與勞務關系中,對勞動者的年齡無此要求。3、從管理與被管理上區別 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員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在用人單位領取工資,受本企業規章制度約束,雙方存在隸屬關系,有管理與被管理權利和義務 雇傭關系中,勞動者雖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報酬,但勞動者不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約束,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權利和義務。勞務關系中,勞務提供者系第三人派往勞務接受者工作的員工。勞務提供者與勞務接受者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權利和義務,勞務提供者不在接受勞務的一方領取工資。4、從產生糾紛適用法律及解決糾紛程序上區別 勞動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調整,對糾紛協商不能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訴。雇傭關系與勞務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由民法調整,雙方對糾紛協商不成,任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不經過勞動仲裁程序。二、如何認定勞務關系? 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 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建立和存在勞務關系的當事人之間是否簽訂書面勞務合同,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首先,勞動關系的用工主體必須是在我國工商部門有過登記的企業,而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的主體可以是個人,對是否有營業執照等這些都是沒有要求的。其次,我國的勞動關系當中規定了法定退休年齡,而勞務關系和雇傭關系則沒有,還包括發生糾紛以后的解決程序上,這都是不一樣的。
雇傭與勞務關系區別
法律分析:1、雇傭關系是以提供勞務為目的,勞務關系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勞務僅作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在完成工作時,雇員在一定程度上要聽從雇主的支配和指揮,而勞務人與定作人之間則不存在服從與被服從的關系,勞務人須獨立地完成工作任務。
3、雇員在從事雇主分配的任務時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或設備,自己并不準備工具設施。而勞務人由于是獨立完成定作人交辦的事務,所以一般都使用自己的工具設備。
4、雇傭關系是定期支付報酬,勞務關系則多為按勞動成果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務,勞動,雇傭關系的區別
法律主觀:
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是什么 勞動者所處的法律關系不同,其損害的求償依據和賠償標準也不同。 1、主體及主體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勞動法 律關系主體一方必須是勞動者,且必須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雇傭法律關系的主體則沒有上述限制。勞動法律關系主體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雇傭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沒有隸屬性; 2、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勞動法律關系具有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點;雇傭法律關系則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 3、形成的過程不同。勞動法律關系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雇傭法律關系則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領域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 4、內容不完全相同。根據上述區別,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權利義務不具有廣泛性;雇傭法律關系的內容則具有廣泛性。 5、客體不同。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只能是勞動行為;雇傭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僅包括行為,還包括其他方面。 6、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法律關系產生的責任不僅有 民事責任 ,而且有行政責任;雇傭法律關系所產生的責任主要是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 侵權 責任。 如果還有什么疑問,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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