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員工工傷由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務派遣工傷一般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約定負責主體的從其約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遭受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客觀:勞務派遣工傷由誰負責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雖然勞動者在實際用人單位工作,但勞動者只與派遣單位發生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者發生工傷后,所產生的費用也由勞動派遣單位支付。如果勞務派遣單位不履行義務,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勞務派遣合同中,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時,用人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的約定也很關鍵,雙方要根據合同約定來承擔相應責任。當勞動者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用人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均不愿意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上述兩家單位主張權利,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責任1、用工單位應將使用派遣勞動者情況和派遣協議向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并負責勞動者在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2、核對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登記備案證書》、勞動者的身份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等材料,并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3、用工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工資福利制度。用工單位無同類非派遣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或所在行業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4、提供條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依法參加用工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5、用工單位應按照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向派遣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等相關勞務費用,并應當在支付憑證上予以注明。6、勞動者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傷害的,用工單位應當協助派遣單位做好工傷認定申報工作。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支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7、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確需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由用工單位向人力社保部門申報,同時告知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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