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沒有勞動合同應提交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考勤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材料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客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先準備好可以證明你和公司的勞動關系的材料(工作卡,工資條,體檢報告等,有公司名字并有你姓名,最好有公章),然后到當地勞動部門 申請工傷認定 ,之后勞動部門會通知你去做工傷鑒定,鑒定完之后去當地勞動仲裁中心 申請勞動仲裁 。 附:公司態度好的話,最好能私下解決。但 勞動關系證明 材料一定要先準備好,不然要繞很多彎路。我也是個工傷人員,希望能幫上忙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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