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的期限為幾年
集體合同的期限為1-3年。
對于集體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所謂集體合同,指企業行政和工會雙方簽訂的,以完成生產任務和改善職工的物質生活條件,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協議。
企業訂立集體合同的程序:
1、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起草集體合同草案;
2、雙方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
3、經協商形成一致意見的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4、雙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在通過的集體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
5、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材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提出異議的,用人單位雙方應對異議部分進行協修改后,重新報送;
7、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8、用人單位應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一次;
9、集體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工會依法成立的證明材料,法人單位分支機構簽訂集體合同備案,應同時報送法人單位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內容】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幾年
法律分析:工資集體協商一般情況下一年進行一次。因此,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3年,在集體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關于集體合同的期限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解答。一、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1、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3年,在集體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2、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 3、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 4、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二、合同是什么 1、合同,也叫契約,是指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形成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出現以后,為實現商品交換而產生的。 2、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種雙方的法律行為,并以意見表示一致為條件。 2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合同雙方當事人處于平等地位,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進行限制或強迫。 3合同是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協議。合同不能是違法行為,而只能是合法行為,如果合同是違法的,就會引起合同無效,甚至當事人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4合同是從法律角度明確當事人之間特定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文件。合同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某種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以實現當事人的特定經濟目的。 3、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訂立合同,一般都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是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指一方向對方提議訂約,并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以供對方考慮是否同意簽訂合同的法律行為。要約發出后,非依法律規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變更、撤銷要約的內容。 (2)承諾是指對于一方的要約,他方表示同意接受提出的各項條款(至少是各項主要條款)和成立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凡對要約提出修改的建議,或只是部分同意,都不是承諾,而應視為拒絕原要約,提出了新要約。在一般情況下,對要約的承諾一經作出并達到對方,即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協議就算達成,合同即告成立,但法律規定其他條件的除外。 4、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質量和數量。 4價款或酬金。 5履行期限。 6履行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或按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
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合同規定》第三十八條 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第三十九條 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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