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是享受工傷待遇的條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系)。(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認定決定要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具體見《工傷認定辦法》。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內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參保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掛靠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下列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工作:(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的鑒定;(2)停工留薪期的確認;(3)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4)疾病與工傷關聯的確認;(5)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6)職業康復的確認;(7)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確認;(8)其他受委托的勞動能力鑒定。)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表》,提交以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復印件1份;(2)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張;(3)被鑒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復印件;(4)申請再次鑒定(確認)的,需提供初次鑒定結論通知書的復印件。(5)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還需提供被鑒定人與工傷職工之間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6)法規、政策規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提供上述資料的復印件時,應將原件一并送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機構核對(核對后退持有人保管)。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機構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審定的鑒定(確認)結論,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名義制作《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分別送達被鑒定人、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確認)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確認)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確認),并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及相關材料。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負責首次鑒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三、工傷待遇。包括:⑴醫療費:以醫療票據為準;⑵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企業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一般是12--40元)×70%;⑶護理費:醫院證明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的日薪;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是對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證,員工發生傷害事故,屬于工傷范圍的,單位或職工及其親屬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5天內,及時與業務部聯系。單位應在30日之內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工傷保險申報流程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1.填寫《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2.攜帶職工與企業的勞動合同書;3.搶救醫院或定點醫療機構初次(當天及連續治療)診斷證明;4.受傷人員的身份證,單位證明;5.交通事故傷害或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責任裁定書和相關處理證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門裁定書;(原件及復印件)6.工傷證明材料;7.用人單位營業執照;8.繳納工傷保險證明材料;9.受傷職工個人照片1X1二、工傷員工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因工受傷進行工傷認定后,工傷醫療期滿或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傷情穩定后,應到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評定傷殘等級。評為1至4級的,享受傷定期殘撫恤金待遇;評為5至10級的,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提交材料:1.到朝陽勞動局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確定申請表》一張,受傷職工填寫,填寫完整,單位蓋章本人簽字;2.攜帶《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張;3.攜帶工傷職工本人《工傷證》(原件)4.確認工傷的首診證明(復印件);5.工傷住院病例復印件;三、傷殘保險待遇職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認定為工傷,勞動鑒定機構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十級的,企業在接到勞動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受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核準手續。由單位負責人報送到朝陽區社保中心。辦理工傷職工的待遇核準需提交材料:1.工傷證;(原件)2.《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4.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證明;5.參統人員花名冊;6.填寫工傷人員登記表。以上由區社保中心對證明材料審核,審核合格后,在三日內完成工傷保險待遇核準。核準的傷殘待遇是根據以下工傷保險待遇簡明來表計算的。
工傷處理流程是什么首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對所發生的事故傷害是否算工傷的確定。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來確定,一般為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局,其他機關無權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認定。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需要先通過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確定勞動關系。其次、勞動能力鑒定;對于存在傷殘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確定傷殘等級,進而確定工傷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注:對首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鑒定結論次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自治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再次、勞動仲裁;對于不能協商解決上述工傷待遇糾紛的,工傷職工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開庭審理,作出裁決。再次、民事訴訟;對于不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次日起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對起訴的工傷保險待遇,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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