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了沒有給我,合同有效嗎
勞動合同簽了沒有給當事人,合同有效。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沒給的一般情況下依然算生效。即使用人單位沒有將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是生效的。
雖然簽完勞動合同后沒有給職工一份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但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是違法行為。因為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的,簽完勞動以后,公司應該把其中一份交給員工,如果公司把兩份都收走,員工可以直接跟公司索要勞動合同。即使只簽了一份,也要要一份復印件。如果公司依舊不給,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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