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是一件辛苦并且麻煩的事。女職工在孕期有很多特權,也會有很多休假的機會。那么,女性在懷孕時會有什么特權呢?休假規定又有哪些呢 女職工懷孕休假規定有哪些?女職工的產假是在什么時候休呢?我來帶你了解一下?! ?/p> 女職工懷孕休假規定
1、孕婦不得被辭退?!吨腥A人民**國勞動法》第29條、《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以及《中華人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所以,即便在入職時,用人單位要求你簽署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議書,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2、孕期的勞動時間和強度有限制。我國《勞動法》第61條和63條對孕期與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安全受保障的權利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第5、6、7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孕產期的各種假。我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也就是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剖宮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不得降低孕產婦工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在我國,工資分配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企事業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也就是說,用工單位可以給你調換工作崗位,但是,不能降低你的工資待遇。
各地陪產假的最新規定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各地男人陪產假天數規定:一般來說,相關勞動法規并無關于陪產假的明確規定,具體要看各地方、各企業的實際操作。有的地方或企業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建議咨詢所在省、當地的勞動部門。根據各地計劃生育條例,為您列舉部分城市的規定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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