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上班時間摔傷算工傷嗎
不在公司非上班時間受傷不算工傷具體如下:
1、職工在公司,不是上班時間受傷,并非因為工作時間工作原因或者工作時間前后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也不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2、要判斷在非上班時間受傷是否算工傷,應從是否因履行職務受傷等方面來分析。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
3、如果屬于因履行職務面受傷,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或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等,就屬于工傷。
綜上所述,發生事故傷害后,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下來后再申請工傷鑒定,最后才能計算賠償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上班時間干私活受傷,算不算工傷
員工上班時間干私活受傷不算工傷。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認定為工傷,但是干私活受傷顯然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傷,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上班期間干私活受傷,不是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不能算是工傷。工傷的本質是上班時間、工作區域內、因工作原因,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如果是因為上班時間在單位干私活而受傷,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圍,無法獲得工傷賠償。勞動者在上班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工作,單位沒有指派也無法知道的,不應認定為工傷。同時,還有可能因為違反勞動紀律而受到單位處罰,甚至丟掉工作,得不償失。廣大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注意勞動安全,杜絕上班時間干私活的現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非工作原因受傷的能認定為工傷嗎
法律主觀:
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 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與公傷的區別 主體及相互間關系不同。工傷發生在 勞動關系 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 公務員法 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帶有行政屬性。 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 工傷保險條例 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太多,難以回答。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 職業病 傷害。視同工傷雖然不是直接的職業傷害,但都與工作和國家、公共利益有關。另外,雖然和工作和國家、公共利益有關有關,但是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都不可以認定工傷。 應該說,除了應當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其他情形都不能認定為工傷。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小編提醒您,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 仲裁 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 提起 民事訴訟 。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 法律咨詢 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非本職工作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職工從事非本職工作受傷,如果該工作是在用人單為的安排下進行的,那么可以算工傷,用人單位需要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但如果并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則一般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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