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怎么辦
收到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單位應該在三十天內安排員工離職,招收新的員工進行交接,并在離職之后結清員工的工資。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法律分析
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是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一種,是法律要求單位開具的一種書面證明。也是勞動關系已經解除的一個證據。除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之外,均屬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兩種情形,(一)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即時解除,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收到公司寄來的解除勞動關系
得到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可以去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找不到勞動者或者勞動者拒絕接受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時,單位可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解除勞動關系。
一、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怎么辦? (一)當事人合法權益,比如說經濟補償金等(因當事人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很難得到保障; (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內提出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一直不處理,可能錯過申請時效; (三)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當事人的社保等,不能轉到新的就業單位,或者自行繳納; (四)如果用人單位是用快遞等方式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對方在寄出60日后,不管當事人是否去辦理,都可以視為已經送達,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二、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何送達?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送達,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交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行為。它的意義在于它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一項重要義務。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即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首先,應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或直接送達有困難,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以保留證據。 然后,應采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若沒有這份證據,則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達,也是無效的。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 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通知后,可以和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采用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該通知書當面交給員工本人,如果員工拒絕簽收,用人單位需要做好記錄。也可以選擇郵寄的方式送達,通過郵局向勞動者寄送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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