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間,受傷算工傷嗎
我國《勞動法》和《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獲得 工傷保險待遇 的對象必須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合法勞動關系的職工。學生到校外實習,其學生的身份沒有改變。因此,在實習期間遭受的傷害,依法不能按工傷待遇來處理,但可與公司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處理,可訴請法院裁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認定為工傷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突發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認定為工傷 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 違反治安管理 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實習期受傷能算工傷嗎
實習期受傷不能算工傷,因為在校生實習生不屬于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也不是勞動關系,《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對象是用人單位與其有勞動關系的職工,但可以依人身損害賠償向實習單位和學校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與其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學期間,勞動合同中的某些相關條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 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受傷是否算工傷?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受傷是否算工傷?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受傷不算工傷??梢垣@得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只能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由于在校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系,不具有企業職工的身份,因此,實習生不屬于工傷保險賠償的受償主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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