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疫情隔離在家,要發工資嗎?
要發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護法》第41條第二款規定: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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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多少?要全額發嗎?
看情況而定。如果在家有正常辦公:一般全額工資。
當然,如薪資結構含有出外勤的部分,可與員工協商,根據規章制度適當降低一點。如果正在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內,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全額支付工資。如果在家沒辦公:企業應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員工隔離期滿沒上班,怎么發工資?
如果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滿,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病假工資。
比如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或80%,具體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01員工確診新冠,工資如何發放?
答:根據當前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確診員工在隔離治療期間按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02員工確診新冠治療期結束后,仍需繼續治療的工資如何發放?可以按照病假處理嗎?
答:員工隔離治療期結束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病假處理,發放病假工資,廣東地區病假工資標準為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雙方另有約定高于此標準的,根據約定執行。
03員工如果確認為密接,工資應當如何支付?如何給假?
答:2022年12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確規定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可以采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后解除隔離。
在這5天居家隔離或者集中隔離期間企業應倡導員工遠程辦公,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也不得隨意降低員工工資,需要按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若密接員工在隔離期間確診陽性,則參照上述陽性確診政策支付工資。
04員工感染新冠后自主居家隔離,是強制隔離嗎?工資如何發放?
答:員工居家隔離屬于強制隔離,按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05用人單位要求員工上班提供抗原檢測結果的話,那么抗原檢測的費用誰出呢?
答:根據國務院的最新規定,除了個別特殊的場所以外,都不需要提供核酸報告,也不需要檢查這個健康碼了。企業自行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要求員工每天上班需要進行抗原檢測的,相關的抗原檢測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06員工有發燒或其他癥狀,但抗原未顯示陽性,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答:用人單位可先按病假處理,發放病假工資。如員工在休假過程中確診,則按照問題一執行。
07員工陽性了,其他同事知道以后不相信公司會進行相應的消殺,不愿意繼續去上班怎么辦?可不可以算曠工?或者能不能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
答:有員工被感染了新冠肺炎,用人單位是有義務對相關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進行終末消毒。其他員工以不相信用人單位對工作場所進行了相關的消殺,以為沒有消殺干凈,拒絕出勤,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員工溝通,消除擔憂。員工還是不愿意去上班的話,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瑰麗制度處理,嚴重的構成曠工。
此時,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有提供勞動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這不符合法律規定,難以得到法律支持。
08“陽了”之后,單位如果要勞動者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種做法對嗎?
答:勞動者應得配合提交證明材料。
勞動者如果感染新冠后,可以向所在社區和街道報告,并由相關部門(所在社區居委會等)來開具居家隔離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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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期間工資一般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進行協商計算,如果沒有進行協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按正常的工資來進行發放;而對于超過一個工資的支付周期還沒有上班的話,那么就會放發相應的生活費用。在家隔離期間工資是需要正常發放的。對于疫情期間被隔離、醫學觀察或者因為政府采取的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標準支付工資。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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