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離期間職工的工資應當照常發放。企業需要支付職工在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且不能以裁員或者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來與隔離期間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居家隔離而無需提供勞動。這種情況嚴格上來講,屬于單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協商工資待遇,如協商不成的,應該按正常的工資支付。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根據《勞動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疫情隔離期間工資發放的依據
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4、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疫情期間工資發放的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因新冠疫情員工被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是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且工資待遇應當由其所屬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延遲復工期間(2月8日至2月9日除外):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體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規定發放基本生活費。
(1)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到崗且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職工: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體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規定發放基本生活費。
拓展資料:未提供勞動職工(2月8日至2月9日除外):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體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吵模擾支付周期的按規定升旦發放基碼神本生活費。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且工資待遇應當由其所屬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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