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加班補疫情工時
關于上班后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疫情期間公司與員工協商使用各類休假是兼顧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的特殊應對方式。其次,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公司若不違反勞動法相關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 可以與員工協商安排員工加班,但仍需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內相應的工作報酬。
綜上,受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影響,公司延遲開工員工無法按時返崗復工的,公司可以優先安排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復工后,公司在不違反勞動法相關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前提下, 可以與員工協商安排員工加班,但仍需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內相應的工作報酬。所以說,公司免費加班補時長的要求不合理。
疫情期間不上班工資怎么算
疫情期間沒有正常上班的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不過,一般要求停產不超過一個月的企業,還繼續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停產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在沒有復工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政府規定的生活費標準發工資。
一、疫情期間不上班工資怎么算?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二、還沒有復工,開始要發工資發不出工資了怎么辦?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并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簽署待崗協議。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三、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出現以下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的可以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為完成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疫情期間不能正常上班是沒辦法的事情,但隨著疫情得到有效防控,現在絕大多數的省份也已經陸續的允許企業復工了,所以,本企業停產時間不超過一個月的,但因為在此之前沒有提供勞動力,職工也只能領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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