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疫情期間降薪合法嗎
用人單位在疫情期間合理降薪的行為是合法的,但企業降薪的前提條件是企業停產的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疫情期間不上班會有工資嗎
勞動者在疫情期間因單位的安排不上班的,如果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會有工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發;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只發生活費;但勞動者正常提供勞
二、疫情期間的工資怎么發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疫情期間的工資會按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發;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會發適當的生活費;但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標準來發。
三、因疫情影響,企業能延遲發放工資嗎?
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于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后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延遲復工工資發放新政策
延遲復工工資發放新政策
在2020年初,由于疫情影響,很多公司都延遲復工了,延遲復工對人們影響就是收入的問題,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延遲復工工資發放新政策。
上班要支付兩倍工資
目前,多數省份已經宣布延遲企業復工,多數是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復工。那么,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怎么發呢?
上海人社局表示,延遲復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于休息日。對于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對于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
疫情是否會影響大家工資
2020年的疫情對我們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不小的影響,很多人都非常關心疫情對于大家的工資收入有沒有影響,畢竟工資收入是很多人的主要經濟來源,那疫情是否會影響大家工資嗎?
1、鼓勵企業和職工同舟共濟、共克時艱,指導企業和職工通過協商,采取調整薪酬、縮短工時、輪崗輪休等來穩定崗位。
2、政策幫扶到位。通過社會保險費的減免、緩繳,失業保險金的返還、援企穩崗等補貼來減輕企業的負擔,使企業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3、指導督促確實需要裁員的企業,依法規范裁員,防止違法裁員,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延長假期工資咋算
今年由于疫情的影響,我們放了有史以來常的一個春節假期,延長假期人們都是開心的,但延長假期的工資收入問題是很多人都比較關心的,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延長假期工資咋算?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疫情期間延遲發工資合理嗎
疫情期間延遲發工資合理。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疫情沒上班不發工資合理嗎
疫情期間不上班不發工資不合法。疫情停工非員工員工,不能挺停發員工的工資。疫情不上班應該有工資。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于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后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如果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從未發過工資,也從未發過任何補貼,其實員工是完全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公司的這種違法行為的,理論上即便公司因為疫情影響都已經解散了,也應該給職工支付一筆遣散費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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