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員工感染肺炎算不算工傷?
醫療防疫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型肺炎的屬于工傷,企業員工在去單位工作路上感染的不屬于工傷。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工作期間感染新冠算工傷嗎
疫情期間上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不算工傷。
根據《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發布的人社部函〔2020〕11號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認定為工傷的,需要勞動者從事相關預防與救治工作的醫護及相關人員。
一、新型冠狀病毒被我們上班感染算工傷嗎?
上班感染不屬于工傷,但如果屬于近期的冠狀病毒感染引發的肺炎,可以享受相關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二、《工傷認定辦法》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傷害,不屬于工傷。
因公出差人員感染新型肺炎算工傷嗎
疫情期間因出差導致感染是否算工傷?法律方面是如何進行規定的?我們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因公出差人員感染新型肺炎算工傷嗎 屬于出差期間患病,不屬于工傷。 這個問題人社部之前在二月份已經做過解釋只有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才應認定為工傷。 即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包括7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出差途中感染新冠算工傷嗎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新型肺炎可以認定工傷,屬于工作原因導致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特別是近期感染了新冠狀病毒肺炎的,可以獲得免費的醫療和救治,工傷認定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感染情況而定。
一、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新型肺炎屬不屬于工傷? 屬于工傷,由于近期的冠狀病毒感染引發的肺炎,可以享受相關待遇。 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二、相關情況的處理 1.工傷認定管轄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2.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工傷出差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情況不屬于上述工傷的認定范圍的,國家也明確規定了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是可以免費治療的,患者應當向當地的衛生部門咨詢了解相關情況,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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