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這個月工資怎么算
春節當月的工資原則上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發放的,法律上并沒有特別規定,春節當月的工資必須得提前發放,如果臨近月底又正好遇到法定節假日,公司可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司法實踐中,也有可能等到春節上班后再發工資。
一、法律規定春節這個月工資怎么發? 春節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發放。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二、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按照本人工資的3倍計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并不是所有的春節工資都可以提前發放的,如果這個月剛開始就是春節,用人單位總不可能提前就把當月的工資給發放了,發工資時間和法定節假日相沖突的情況下,提前發放或收假以后再發工資都沒有什么問題。
各省市延遲復工延長假期工資怎么算
由于受到新型肺炎疫情的影響,今年的春節假期相較于往年延長了3天,但是即便是延長了3天,疫情還是沒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而是進入了一個爆發的高峰期,對此為了人民的健康和疫情的治療,不少省市都宣布了延長復工的通知,對此許多工作人員時又歡喜又憂愁,對于這段時間內工資應該如何核算和發放也成為了大家最關心的一個問題。
1月24日(除夕)
為調休放假。1月19日上班調休。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如安排職工工作,企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1月25日—27日(正月初一至初三)
為法定休假日。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如安排職工工作的,企業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勞動報酬。
1月28日—30日(正月初四至初六)
為調休放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如安排職工工作,企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1月31日—2月2日(正月初七至初九)
為國家延長春節假期。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20〕3號)第一條之規定,對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2月3日—9日(正月初十至十六)
為山東省延遲復工期間。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20〕3號)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1.延遲復工企業的職工,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2.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職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期間為休息日的,如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2月10日之后(正月十七之后)
為措施解除復工后。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20〕3號)第三條第(二)、(三)項之規定:
1.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返工時間較長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由企業和職工協商處理。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
溫馨提示
無論各省市以及各公司對于上班的時間要求是怎樣的,外出進行辦公的各位工作人員一定要注意自身的疫情防護,在疫情危機完全解除之前一定要戴好口罩,做好各項防護措施,進出公共場合以后更是要洗手消毒。
春節帶薪休假工資怎么算
春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在這3天加班的工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計算;而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這4天是調休假期,在這4天加班的工資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計算。
一、春節7天假期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 春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在這3天加班的工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計算;而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這4天是調休假期,在這4天加班的工資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二、春節7天假期工資如何計算 春節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等職工群眾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并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工資。對于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春節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根據職工意愿安排補休。 其中,今年春節7天假期,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初六為調休的休息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再另外支付的。三、三種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后,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春節7天的假期的工資應當分為兩部分計算,一部分為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按三倍工資發放,另一部分為調休假期加班費按兩倍工資發放。
相關推薦:
商事仲裁時效知識(商事仲裁時效兩年還是三年)
對員工有利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怎么簽對員工有利)
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協議應包括哪些條款)
下班路上摔傷算工傷嗎(下班途中摔傷算工傷嗎)
工齡工資標準(工齡工資標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