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了居家期間有工資嗎
有。在家自我隔離是有工資的,但職工首先應該與單位說明情況并協商居家隔離期限。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規定,單位對于因為被隔離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應該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給職工。
一、在家自我隔離有工資嗎?
在家自我隔離期間是有工資的。人社部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實施條例,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接觸者均應進行醫學觀察及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因此,為嚴防新冠肺炎傳播,用人單位可以在統計掌握職工出行情況、健康狀況等信息的基礎上,安排符合情況的職工進行居家自我隔離,并就居家自我隔離的期限、工資或生活費進行協商。
二、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怎么支付工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疫情防控期間,如果產生嚴重的用工糾紛,員工該如何維權?
1、遇到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選擇向所在單位或單位所在地工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進行調解解決。
2、勞動者還有權向人民政府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進行勞動違法行政監察解決。
3、符合條件的勞動者還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師依法代理解決。
4、確實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符合條件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企業在疫情期間復工的,應該統計掌握職工的行程以及健康狀況,以此保障復工期間職工的身體健康。對于需要進行居家自我隔離的職工,企業應該支付職工生活費。如果職工隔離期限較長并且不能進行工作的,企業可以與職工協商調整薪酬或者支付生活費。
法律依據: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隔離假期怎么算工資
被隔離期間工資怎么算的: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受疫情影響的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以及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根據松江就業消息,企業經與員工事先協商也可統籌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并按照相關假期規定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隔離在家工資怎么算
居家隔離而無需提供勞動。這種情況嚴格上來講,屬于單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協商工資待遇,如協商不成的,應該按正常的工資支付。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陜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四川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
一、疫情期間企業為完成任務安排員工超時加班是否違法?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屬于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因此,疫情期間企業為完成任務安排員工超時加班不違法,但是應該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二.對依法實施隔離措施人員的工資如何發放?
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員工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三.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什么限制?
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對被派遣勞動者,企業也不得因此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四.有員工擔心被病毒感染拒絕上班,企業應如何處理?
企業要求具備上班條件的員工到崗履行勞動義務的,員工應當服從企業工作安排。
對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到崗的,企業可依據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居家隔離而無需提供勞動。這種情況嚴格上來講,屬于單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協商工資待遇,如協商不成的,應該按正常的工資支付。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陜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四川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
一、疫情期間企業為完成任務安排員工超時加班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屬于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因此,疫情期間企業為完成任務安排員工超時加班不違法,但是應該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二.對依法實施隔離措施人員的工資如何發放?
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員工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三.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什么限制?
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對被派遣勞動者,企業也不得因此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四.有員工擔心被病毒感染拒絕上班,企業應如何處理?
企業要求具備上班條件的員工到崗履行勞動義務的,員工應當服從企業工作安排。
對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到崗的,企業可依據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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