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離期間單位有權利開除嗎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辭退被隔離的員工。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受疫情影響,企業不得解除被隔離人員勞動合同,并且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不計入職工醫療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感染新冠被辭退,有賠償金嗎
一、辭退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員工需要給補償嗎 1、辭退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員工需要給補償,要向員工支付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員工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疫情期間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1、疫情期間,試用期被辭退沒有補償。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因此在疫情期間,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處理,即試用期被辭退沒有補償,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可。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咨詢專業律師。
感染新冠被開除怎么辦
冠狀病毒期間員工被開除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處理,但如果用人單位可以拿出證據證明員工存在違法情況的,則是可以合法的辭退員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辭退原因而定。
一、冠狀病毒期間員工被開除怎么辦? 冠狀病毒期間員工被開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來要求賠償,病毒期間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辭退的條件 辭退的原因一般有兩種: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圍裁員、組織機構調整等;二是個人原因,工作不稱職、危害公司利益等。對于公司方面的原因應當向員工做好解釋工作,并表示日后重新歡迎員工回公司。對于個人原因的辭退應當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聽偏信,更不能公報私仇。對于曾經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應當盡量在本公司內為其尋找其他合適的崗位,或者推薦到其他公司工作。辭退的公正與否,會影響到在職員工的積極性。把工作能力強、人品好的人開除,會讓員工的士氣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走不出低谷。 員工辭退應盡量及時公開辭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職員工的胡亂猜測,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此外,在被辭退員工離開時應當盡量讓他體面,領導出面如集同事為其開個送行會,在會上對其為公司做出的貢獻進行總結。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合法的辭退員工的幾種情況,對于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情況的,是可以合法的辭退處理的,但如果屬于用人單位強行辭退員工的,則是不合法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疫情期間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
確診新冠單位能辭退員工嗎
員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的,用人單位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也應當順延至員工治愈為止。此時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患病員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可以分為三種情形: 第一,員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的,用人單位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也應當順延至員工治愈為止。此時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患病員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企業職工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修養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二,員工雖未被確診為新冠肺炎,但被采取了隔離觀察或其他隔離措施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隔離期、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結束為止,且應當支付工資。 第三,如果員工沒有以上情形,但出現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鑒于目前處于疫情期間,在此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妥善處理與勞動者的關系,向員工做好國家相關政策的釋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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