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就業協議違約要交違約金嗎
社會簽訂了就業合同后毀約的,需要支付違約金,有關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是基于實際造成的損失來確定的,但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違約金的上限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約定的標準超出這一上限可以要求降低。
一、社會簽訂了就業合同后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顯然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二、違約金的種類 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1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于違約金,亦不再補償。《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是需要雙方協商認定的,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雙方并未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標準的情況,這時應當按照舉證自己的損失的方法來賠償處理,雙方需要進行協商認定,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簽訂就業協議可以毀約嗎
員工在簽了工作合同以后是不可以隨便毀約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工作合同當中有服務期,并且公司有給員工提供就業培訓,還有就是有關于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相關事項的,只要勞動者違約就得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簽了工作合同能毀約嗎? 簽了工作合同是不能隨便毀約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如下: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二、簽了工作合同可以在合同期限內辭職嗎?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三、工作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對于工作合同的違約,不能說工作合同期限內提前辭職的就算是毀約,如果簽了工作活動,但員工本人從來就沒有到用人單位正式報道,這種情況下也稱不上是毀約,更不需要給公司支付違約金,工作合同的違約責任是有條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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