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還能追究違約責任嗎
合同解除后還能追究違約責任嗎合同解除后,合同關系解除,就不存在違約責任。合同經解除,其效力消滅。但合同是溯及消滅還是向將來消滅,應視合同類型而定。通常持續性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只向將來發生,已履行的義務繼續有效,如供電合同等,一次性合同解除后,其效力溯及既往,合同視為自始不成立,當事人已履行或因不履行而受損害的,則發生返還財產和損害賠償的效力,換言之,解除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權益違反等價有償原則,要平復這種權利義務的失衡,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之。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現為違約責任,而是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合同解除后,雙方當事人不再有履行義務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終止,也可以按照法定條件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辭職后還會被追究違規嗎
辭職后還會被追究違規。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勞動仲裁時效內,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因此,員工從單位辭職后,如果是在一年之內,用人單位是可以繼續追究責任的。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員工辭職之后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對于用人單位層面,勞動者不需要再承擔責任了。當然如果勞動者在職期間涉及違法犯罪,那么法律層面依然可以追究。
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勞動合同、承包合同的約定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損失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離職后,如果本人在崗期間造成的重大錯誤,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是需要勞動者本人承擔起責任的,如果勞動者拒絕承擔起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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