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協單位安全事故對業主有影響嗎
有影響。
根據華律網查詢得知,如果外協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會導致項目進度延誤,因為業主需要等待外協單位完成事故處理和修復工作;外協單位安全事故會導致工程質量問題,例如施工質量不達標、設備損壞等;如果外協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業主會面臨法律責任,例如賠償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等。
外協單位是進行外協加工的單位。當一個單位自己獨立完成制造加工任務有困難,或者達到相同質量要求所需費用更高時,為了確保任務按時完成及降低成本,可以向外地或外單位訂購或訂作部分零部件或半成品。
被雇傭者出現事故由誰負責
雇傭關系期間發生侵權事故的,雇主應當承擔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這種責任屬于替代責任,即由非行為人對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用人單位責任屬于無過錯責任,其目的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有利于減少或避免用人單位侵權行為的發生,最終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一、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
1、主體范圍不同。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雇傭關系,而勞動關系主體具有單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業、事業單位或是私人企業的用人單位。
2、緊密程度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隸屬于用人單位,受其管理和約束,要求勞動者要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而雇傭勞務關系中,雙方是平等的主體關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約束(這里的約束非指合同約束,實為工作約束),工作安排上有較大的空間,不具備隸屬性。
3、法律適用不同。因勞動關系發生糾紛,要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等系列勞動法律進行解決,而因雇傭勞務關系發生糾紛,則要依據《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條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民事法律進行調整。
二、在雇傭過程中被第三人損害責任哪方承擔?
1、雇傭活動中被第三人傷害,可以請求第三人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2、雇主賠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雇傭關系是雇主和受雇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
三、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有什么區別?
1、性質不同
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
雇傭合同以供給勞務為目的,系以雇傭人對勞務人之“所有”及對勞動者之“支配”為中心;
勞動合同則是以提供勞務的勞動者其“人”為中心,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
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雙方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
勞動合同更多的體現了國家對當事人合同的干預,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主要側重于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均屬于法人或社會團體,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受雇人與雇用人間存在“特殊的從屬關系”,受雇人的勞動須“在于高度服從雇方之情形下行之”;
雇傭合同既可以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單位,也可以雙方均為公民,且雇員不成為雇主的成員。受雇提供的勞務十分廣泛,凡法律調整的服務均可以適用于雇傭合同。
5、法律調整不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法調整;
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
6、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務派遣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法律主觀:
勞務派遣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崗位而非特定項目的派遣員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用工總數的一部分。在勞務派遣期間也會出現勞動者受傷的情況。那么,勞務派遣工傷由誰承擔責任呢?一、勞務派遣工傷由誰承擔責任勞動者在勞務派遣中因工傷請求賠償的,因為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同,最容易發生相互推諉的現象。《勞動合同法》第92條第2款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意思就是,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可以找勞務派遣單位支付工傷待遇,也可以找用工單位支付工傷待遇。二、工傷認定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發生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救災害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三、工傷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住院期間工資問題:職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當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