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拖欠工資違法嗎
需分情況而定。因疫情居家辦公期間,若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員工工資。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推遲發工資,在合理期間內是允許的。用人單位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期發放工資的,不構成法定的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情形。如果因遲延復工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也應當及時主動向勞動者說明情況。
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于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后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如果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從未發過工資,也從未發過任何補貼,其實員工是完全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公司的這種違法行為的,理論上即便公司因為疫情影響都已經解散了,也應該給職工支付一筆遣散費的。
疫情期間不發工資是違法的。因為國家人力資源部社會保障廳對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已經有法律的規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可以知道,在疫情期間,員工的工資應該繼續按時發放,就算是用人單位的經營比較困難,也應該在和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因疫情影響工資延遲發放怎么辦
因疫情影響導致工資延遲發放的,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咨詢了解,并要求在復工后,或者符合發放條件時進行補發處理,用人單位也應當主動向勞動者說明相關情況,并基于實際的工作情況來要求支付工資待遇。
一、因疫情影響工資延遲發放怎么辦? 因疫情影響工資延遲發放是存在的,員工可以協商要求后期補發,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于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后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二、疫情期間可以解除合同嗎 疫情期間不可以解除合同,員工在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在疫情期間,可以受限于銀行未及時受理相關工資支付業務,或者用人單位沒錢支付工資待遇等情況,相關情況是由于不可抗的疫情原因導致的,這并不屬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在與員工說明情況并進行溝通后可以遲延發放。
相關推薦:
商事仲裁時效知識(商事仲裁時效兩年還是三年)
對員工有利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怎么簽對員工有利)
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協議應包括哪些條款)
下班路上摔傷算工傷嗎(下班途中摔傷算工傷嗎)
工齡工資標準(工齡工資標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