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提前上班的要求(公司要求提前上班可以拒絕嗎)

首頁 > 勞動人事2023-10-22 20:16:14

員工可以不服從調崗安排嗎

員工可以不服從調崗安排嗎?

你必須要知道的調崗8問!勞動者權益保障單位方用工自主權。

1.用人單位作出調崗決定,勞動者是否應無條件服從?

工作崗位通常決定了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在勞動合同締約當初,勞動者即把工作崗位的名稱、內容等作為決定“是否簽約”的重要依據,在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從締約當初的“平等”地位轉化為身份上的“隸屬關系”,這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使勞動者一方相對處于劣勢地位。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優勢地位,勞動法將單位變更勞動合同的權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這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雙方協商一致;采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可根據需要進行調崗”是否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這意味著,假如勞動合同約定“可根據需要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應當理解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條款具有拘束力,雙方均應履行。縱然如此,勞動合同的約定也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可隨意進行單方調崗,在操作崗位調整時,用人單位依然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調整后的崗位與調整前的崗位應有一定的關聯,譬如把銷售經理調整為銷售主管可以認定為合理,而把財務經理調整到銷售崗位則可能欠缺合理性。

勞動者被調崗后能勝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備任職能力,用人單位還應當負責培訓教育,以使勞動者適應新的工作崗位。調整前應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釋義務,做到有理有據。

3.勞動者不能勝任現有工作崗位能不能隨意調崗?

不勝任工作是用人單位調崗的常見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條間接規定了在勞動者不勝任現有崗位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有單方調崗的權利。

但該權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約束的,用人單位在操作不勝任調崗時應當把握:用人單位應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即該勞動者確實不能按照單位的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在實踐當中需要以“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等文件予以佐證。

調整后的崗位應與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4.勞動者不服從調崗拒不到崗,能不能認定為曠工?

由于調崗往往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標準),所以往往會受到勞動者的抵制,有的是明確表示拒絕,在單位態度也比較強硬的情況下,一些勞動者最常見的做法就是“以調崗不合理為由拒絕上班”。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否以“曠工”之名對勞動者進行紀律處分或者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首先,以曠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權需要基于兩個重要前提。

崗位調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假如崗位調整不具備合理性,其紀律處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據。

勞動者的行為屬于“曠工”。曠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勞動者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

所以,對于勞動者不服從調崗,用人單位應當注意掌握調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時不急于作出處分決定,在雙方處于爭議狀態(特別是勞動者已申請仲裁)的情況下,單方的處分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無效。

5.保密協議規定“涉密人員合同終止、解除前公司有權調崗”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保密條款的內容當屬于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如果合同中約定掌握商業秘密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前一段時間內,公司有權調整其崗位,這樣的約定對合同當事人均有約束力,勞動者一方必須履行。

另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這也為合同約定保密調崗事項提供了法律依據。

6.不能勝任工作的調崗能不能同時調薪?

用人單位調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地調整薪酬,否則對單位而言,調整崗位就失去了意義。對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合理調崗的權利,但用人單位調崗的同時是否可以調整勞動者的薪酬呢?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勞動報酬也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其數額的變更是否需要經過協商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勞動者同意調崗但不同意調薪怎么辦?調崗是否意味著必然調薪?崗位管理包含崗位的薪酬管理,崗位異動也往往伴隨著崗位報酬標準的變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勝任的前提下可調崗,其讓渡的應當是完整的崗位管理權,該權利包括履行新的崗位薪酬標準、新的考核辦法等。

勞動者因不勝任原工作而被調整到新的崗位,其薪酬應當根據新崗位的標準確定,否則有違“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用人單位調薪權利的濫用,在調薪操作時應當基于以下前提。

有明確的崗位職系和薪酬對應標準。若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調崗后的薪酬標準應當協商確定,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與員工書面確定新的崗位與報酬標準。

7.實行崗位聘任制的用人單位,調崗能不能隨意進行?

崗聘分離原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崗位管理舉措,目的是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發揮員工積極性,通常在聘用合同中不明確規定崗位,僅約定“以崗位聘任書”為準。相比較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工作崗位的單位而言。

實行崗聘分離的單位將約定內容轉化為規定內容即把崗位的確認權收歸單位,這樣的做法并不違法,也當屬于用人單位自主管理權的范疇,員工既認可崗位通過聘任書確定,應當參照執行。

然而,這是否意味著那些實行崗聘分離的用人單位,其單方調崗的行為就不受任何限制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單位實行崗聘分離當以有明確的崗位競聘、聘任標準、待崗管理辦法為前提,若沒有這些鋪墊,僅僅單方發布聘任書來隨意調整崗位,極有可能造成勞動者一方利益的損失。

在沒有任何制度鋪墊的前提下,第一份崗位聘任書應當視為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經協商一致不得改換工作崗位。

8.部門取消能不能成為用人單位單方調崗的合法理由?

《勞動合同法》規定,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此規定,許多用人單位認為,部門取消所導致的崗位消失,應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單位不僅可以調崗還可以解除合同,這種理解是否正確呢?

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規定,所謂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情形。

由此可見,客觀情況的界定應以“非主觀因素”為標準。關于部門取消,應根據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業合并、分立等,此類情形非企業主觀方面原因造成,取消當屬客觀情況;而若是管理層單方決定取消部門,則應當理解為“企業自主管理”范疇,不屬于客觀情況。

公司要求提前上班時間違法嗎

公司要求提前上班時間是否違法需要視情況而定。
1、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是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延長工作時間。公司有權規定內部規章制度,但是如果故意延長上班時間是違反簽訂勞動合同規定的,建議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可以超過一個小時。如果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不給費用,屬于違法行為,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休產假公司要求提前上班

  公司讓勞動者休產假期間提前來上班,不合理,屬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拒絕,若用人單位強制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推薦:

票據的效力(票據的法律效力)

休產假請假條(孕期請假條怎么寫)

加班清零是不是違法的(公司強制加班時長清零違法嗎)

商事仲裁時效知識(商事仲裁時效兩年還是三年)

對員工有利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怎么簽對員工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