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和處理無效勞動合同?
被認定為無效的勞動合同,處理起來有三種措施,第一種是撤銷合同,第二種是修改合同,對于合同中無效的部分進行修改,重新簽訂合同,第三種是賠償損失,賠償由無效合同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一、無效勞動合同的確認及其處理方法有什么? 在無效勞動合同中,由于勞動者用以交換的勞動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還及追繳等辦法處理,所以,根據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撤銷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三種。 1、撤銷合同。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于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系,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對于已履行的部分,應按事實勞動關系對待,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應得到相應的報酬和補償。 2、修改合同。對于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于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 3、賠償損失。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二、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局舉報,用人單位應當自第二月起支付兩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處理無效的勞動合同,有三種方式撤銷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進行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后,需要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無效 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 全部無效的,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如何賠償
在我國勞動合同部分無效賠償的處理: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在我國勞動合同部分無效賠償怎么處理?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1、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至于雙倍工資根據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無效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全部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為: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訂立勞動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騙對方,致使另一方上當受騙,造成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認識和判斷,從而同意訂立的勞動合同,則屬于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威脅手段,指當事人一方用可能實現的危害對方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行為相要挾,迫使對方違背意愿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無論是采取欺詐手段還是威脅手段,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都違背了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因而這種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部分無效 (1)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其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在我國勞動合同部分無效賠償的處理一般是根據勞動者實際付出的勞動來衡量其價值的,勞動報酬的金額也是根據單位相近崗位的勞動者報酬來給與的。目前相關法律條例也對無效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仔細的解讀,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更多的勞動人員了解無聊勞動合同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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