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員工待崗最新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因疫情待崗期間,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未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春節假期休假的,加班費按1月25日至27日三個法定節假日勞動報酬的300%支付。其他春節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延期復工屬于停工期,而不是春節假期。對于依法停工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基于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停工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疫情返崗是什么意思
疫情返崗就是疫情結束返回工作崗位開始上班。
如今受疫情影響,很多企業延遲復工時間,不少職工就處于待返崗狀態,也就是暫時不需要返崗,原地待命。在疫情的特殊時期,返崗的自身防護措施十分重要。
疫情期間,有兩方面的通知是和返崗有關聯的,一方面是國家通知,一方面是政府通知。判定什么時間返崗和復工,要以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通知,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提前復工,那么用人單位要出示已經向上級政府申請復工的批復,否則會面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相關部門舉報風險。
疫情期間聚集開會違法么
法律分析:違法,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當地的市長熱線進行舉報。政府通知延遲復工,用人單位不可要求員工提前返崗。用人單位在延遲復工期內,未經許可不得要求勞動者返崗,但可以向勞動者下達適合在家辦公的工作任務。勞動者在延遲復工期內,除遵守國家法律和疫情防控規定外,還應當保持聯絡暢通,聽從用人單位的合理安排,加強業務學習,努力完成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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