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已近3年,各地不時出現零星的疫情風險,上班族的生活、收入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影響,不過這兩年多,國內整體的疫情防控到位,上班族的工作生活也基本恢復如常。
可是2022年春節后,全國多地同時出現疫情反彈,處在疫情封控區域的上班一族,也只能按下暫停鍵,“不上班沒收入,還可能被開除”就成了上班族最擔心的問題。
下面我就通過問答的形式,羅列出一些封控區域上班族的具體情形,來解答關乎上班族收入、權益的問題。
小區疫情封控,只能居家辦公,公司應不應該發工資?
答:疫情封控,減少人員流動是政策性規定,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并非勞動者主觀原因造成無法到崗,只要勞動者按照公司要求在家完成工作,就應該按照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當然,居家辦公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工作條件、場景等限制,很多職位光靠居家辦公,無法全面實現工作目標,比如需要外出銷售、采購、工廠生產等職位,一般遇到這種情況,公司可以與勞動者協商,適當降低勞動者與業績掛鉤部分的工資,經勞動者同意后,才能降低,否則仍然需要按照其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勞動者被封控、隔離、治療,沒有條件居家辦公的,公司可以不發工資嗎?
答:不可以,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固定薪資組成部分,可以不發獎金、績效、交通補貼、飯補等非固定工資的部分,但是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當然這里有個例外,如果是因為勞動者本人不遵守防控政策,導致自己被隔離治療、接受醫學觀察等,公司可以按照事假處理,不發工資。
小區封控,勞動者無法上班期間,公司按年假處理,合法嗎?
答:合法。
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工作進行安排員工休年假,這也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并不以勞動者同意為必須前提。小區封控期間,勞動者無法返崗上班,此時公司選擇安排勞動者休年假也是合法的。
居家辦公需不需要按時打卡上下班?
答:按時打卡上下班,屬于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勞動者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就應該遵守公司合理的規章制度,如果公司有要求,居家辦公也需要使用辦公系統、電子郵件等方式遠程打卡,勞動者就應該遵守,避免出現違紀情況。
當然,如果客觀情況確實無法實現遠程打卡,應該提前告知公司。
晚上居家辦公算不算加班?
答:居家辦公是否算加班,還是要根據具體工作時長來看。
如果勞動者白天正常居家辦公,晚上有額外、緊急等需要超時工作(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任務,當然屬于加班。
如果是因為正常工作時間不工作,單純把白天的工作移到晚上才做,只要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那就算不上加班。
小區被封,無法上班,公司以曠工辭退我,是否屬于違法?
答:違法。
疫情封控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勞動者不存在主觀故意不到崗,只要勞動者提前告知了公司,即便公司不同意,也不能以曠工為由,隨意辭退。
如果公司隨意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違反防疫規定被拘留,公司能不能解除?
答:勞動者因違反防疫規定被拘留,一般會涉及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被刑事拘留的,最后經人民法院判決確定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司可以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被行政拘留的,就需要結合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看制度/手冊中是否將勞動者此類行為界定為嚴重違紀行為,對于達到嚴重違紀的行為,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小區封控或被隔離,將近一個月都沒上班,公司停繳社保是否違法?
答: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補繳。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公司應盡的強制性義務,公司只要沒有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就不能以任何原因斷繳其社保。
不過因為疫情影響,各地社保部門可能會對企業出臺允許緩繳、優惠等政策,以減輕企業壓力。
已經定好入職新公司的日期,因為突然封控不能按時到崗,公司取消錄用是否違法?
答:不違法。在勞動者和公司就入職達成一致意向后,下一步就是雙方將在一個確定的日期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不按時入職的話,公司也就不要繼續履行錄用的義務了。雖說勞動者是因為疫情封控的原因不能辦理入職,但在此事上公司也沒有過錯,所以公司不再錄用也不違法。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勞動者與公司協商延遲到崗時間。
還在試用期,因為疫情封小區無法到崗,公司要延長試用期,合法嗎?
答:如果勞動者可以居家辦公或者靈活辦公,公司可以采取靈活的方式,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如果勞動者沒有條件在封控期間提供任何勞動,公司可以與勞動者協商順延試用期,并不屬于違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
居家辦公期間,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
答:不屬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了認定工傷的條件,居家辦公期間,感染新冠并不在其列,目前也沒有相關政策規定,居家辦公、上下班途中等場景感染新冠應該認定工傷。
只有醫護人員或防疫工作者,在預防和救治新冠工作中感染新冠,才能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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